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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必知的 國民年金 權利,勞保局「沒有在講的」?】 各位請分享,這是國人的福利。收藏囉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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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來源)

 

國民年金有補助 喪葬費 (再次提醒大家)

各位請分享,這是國人的福利。政府沒有公開講的喔。

 

若欠費從第一個月起算674元

至國金開辨至今從未繳費者,

須補繳按月推算之金額應是預計款應40,440元了,

且須扣除死亡當月之保費。

附註所謂之國民年金保戶條件:


只要身份無,公,勞,農,魚保在內,

皆為國民年金保戶。

簡單表述,喪葬費不再無著落..

 

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如何申請?

遺屬年金給付如何申請?

繼續往下閱讀…..


 
 
 
 

一.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
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65歲)死亡時,

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,

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。

以國保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為17,280元為例,

喪葬給付金額為17,280元×5=86,400元。

 

(圖片來源)

 

二.請領手續

1.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
列印「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」後,

於填妥被保險人及支付殯葬費者的各項資料、

通訊地址,以及匯入帳戶

(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,

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 ),

並由支付殯葬費者簽名或蓋章。

若由未成年子女申請,

應由法定代理人副署簽名或蓋章,

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。

 

2.國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

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

要入帳的存簿封面(要有戶名及帳號)影本,

以及支付 殯葬 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。

 

(圖片來源)

 


 
 

3.另外還要檢附下列證明文件:

(1)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,

如果是受死亡宣告者,要檢附法院的判決書。

死亡證明書(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)

所記載的死者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死亡日期

或身分證統一編號,如果跟戶籍資料的記載不一樣,

必須先洽請出具證明的單位更正一致。

 

(2)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,

或有記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。

 

(3)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,

應蓋有開立單位的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。

如果證明文件為估價單、請款單、

服務證明(書)或契約書,

除須蓋有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外,

並應另由開立單位註明「費用已付清」

或加蓋收訖證明章。

此外,該證明文件必須註明死亡之被保險人姓名,

以及申請人(或支出殯葬費者)的姓名。

 

4.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掛號

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

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。

 

【勞保局申請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】

下載網站於此 

(文章來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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